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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定格”工程现场,为企业维权留下关键证据

发布日期:2025-09-17

一、案例概况

甲公司是某项目的施工方,该项目因建设单位的客观原因,自2023年起被迫停工。停工期间,甲公司多次跟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希望按照前期完成的工作量进行项目结算,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现甲公司准备撤场,担心撤场后无法确认完成的工作量,为固定相关证据,甲公司的代理人来到成都公证处咨询,申请对施工现场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二、公证过程

公证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公证员发现项目现场情况十分很复杂,不仅区域范围广,还堆放了很多建材,根据丰富的办证经验公证人员针对性地提出了公证解决方案

首先建议按照楼层进行查看,避免遗漏,对项目的全景以及完成的重点区域,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进行双重固定其次建议对现场堆放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并登记造册,记录数量、规格、型号等重要信息,明确体现完成的工程量。

申请人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约定好办理时间后,公证人员随甲公司的代理人到现场,按照预定方案对施工现状进行拍照、录像,由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形成了清点清单保全结束后公证人员按照楼层整理照片、录像,并将照片、录像、清点清单作为附件附于公证书内方便后期查询。

三、案件意义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建筑工程领域,常常因工程量认定、材料归属等问题使项目陷入僵局。工地长期停滞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可能面临证据灭失的风险,导致后续维权困难。公证机构凭借其专业性、中立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现场情况,“量身定制”保全方案,通过中立、客观的技术手段及时固定施工现状、材料归属等关键事实,帮助当事人有效规避证据灭失风险,为其后期或调解或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材料。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