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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层层结,一朝解继承

发布日期:2025-11-28

一、当事人事件

朱老太太在2014年因集中拆迁分得一套安置房,2015年朱老太太去世,现在其后人李某得知这套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了,为此,李某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朱老太太去世时已是鲐背之年,长子李大、三子李三、七女李七均先于其去世,孙女小李又先于李三去世。更为棘手的是,孙女小李去世时虽是初婚,但其丈夫刘某却是离异后带着女儿小刘与其结婚,并共同生活。在复杂的家庭关系下,准确确认全体继承人的身份,是此次继承公证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其中,小刘对于朱老太太的遗产份额是否有代位继承权,是本案的难点。

二、公证过程

公证员细致核查了李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认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关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沟通与调查核实,最终确认小刘作为朱老太太先亡子女李三的先亡子女小李的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朱老太太的遗产份额享有代位继承权,并梳理出三位继承人

公证员向李其他十位继承人详细告知了继承的相关事宜、权利与义务,并确认了每位继承人的继承意思表示。最终,在其他十位继承人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办理了上述房产的继承公证,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三、案例解读

继承公证,是指继承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是否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进行确认的公证证明。

准确确认继承人范围是继承公证办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继承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家庭关系复杂的继承案件中,由于存在部分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存在继子女等情况,继承人范围的确认难度会有所增加。本案中,公证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细致核查证明材料、深入询问调查等方式,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全面梳理,最终确认了十三位继承人,明确了继承人范围,为财产归属划清边界,有效避免了因继承人遗漏或错误认定而引发的继承纠纷,保障了每一位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