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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失去信任,公证搭桥破解僵局

发布日期:2025-02-12

一、当事人事件

先生和钱女士因感情破裂登记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两人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某处的不动产所有权归钱女士所有,钱女士需要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51万元给赵先生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两人已经失去了对彼此的信任,在先转钱还是先办理变更房屋登记的问题上,两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导致离婚协议中上述条款履行成了一个难题。

常言说好聚好散,继续这样纠缠下去,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彼此间的矛盾也会愈来愈深,为寻求解决之道,赵先生和钱女士来到成都公证处咨询

二、公证过程

公证员在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和充分知晓双方求后,建议赵先生和钱女士办理提存公证,并对此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告知其办理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赵先生和钱女士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随后,公证员认真审查了赵先生和钱女士的身份证件离婚证明以及物权证明等材料,根据两人的描述公证员拟定了一份详细的提存协议钱女士先将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登记后,赵先生可以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两人在确认协议内容无误后签字并顺利办理了公证。

不久赵先生和钱女士带着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再次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提取款项,公证员在核对身份和不动产权证书无误后,将款项转至赵先生的账户。

三、案例解读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男女双方之间信任已然崩塌,导致双方在财产如何分割、先过户还是先给钱、何时给钱等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和冲突。此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公证作为中立、公信的第三方,可以覆盖当事人的多样化需求,为双方架起信任的“桥梁”,提升履行实效本案中,提存公证的引入为男女双方提供一个坚实的信赖保障,打破了信任僵局,化解了协议条款难履行的难题,使得双方得以和平地结束过往,一别两宽,各自迈向新的生活